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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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否定的。需明确的是,房屋拆迁补偿面向的是房屋所有权人,而非户主。即使房屋所有权者并非户主,他们仍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尝。所谓“拆迁补偿”,实际上是指拆迁方对于被拆除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所支付的经济赔偿。在农业用地的征地及房屋拆迁过程中,通常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操作。若无特殊原因,拆迁费用则直接发放至户主本人手中,由其自行进行处置安排。

集体土地拆迁中,拆迁方需依法支付土地、房屋、装修及家电补偿,安置、搬迁、困难补助和奖励等费用。房屋补偿按平方米计价,周转补贴依人口发放,奖励性补偿则政策导向。

主体被拆迁人在拆迁区域内,包括私有房产所有人(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公有房产权益持有人(直管或代管房产,同需提供证书和身份证明)及合法土地流转的代理管理员。认定过程涉及提交申请、审核登记、公开信息、协商签约、审核发证和后续跟踪。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房产拆迁安置补偿包括货币补偿、一次性补贴、地段补贴、建筑占地和高层补贴、非居面积补偿、签约奖励、搬迁奖励、建筑面积补贴、装修补贴、搬迁费、特殊人群补贴、设施迁移费、过渡生活费、交通补贴、个案补贴和辅助费用等多元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