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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面积如何认定

王*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房屋拆迁咨询 2025.03.18 16:40:35 457人阅读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面积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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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面积认定,有产权证书的以登记面积为准;有扩建等未办变更登记的结合建房审批文件确定;无产权证书的通过实地测量确定,对认定有异议可要求复核或通过行政复议、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产权证书是房屋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所以有产权证书的房屋以登记面积认定拆迁面积合理且直接。而对于有扩建等情况未办变更登记的,结合建房审批文件认定是为确保认定的合法性,只有合法审批的扩建部分才能计入拆迁面积。没有产权证书时通过专业测量机构实地测量,且经过公示、确认等程序保障了认定的公平公正。若被拆迁人对面积认定有异议,要求复核、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都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如果您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面积认定方面遇到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18 21:3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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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产权证书的房屋,拆迁面积以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为准,这是最直接的认定方式。

2. 房屋有扩建、翻建但未办产权变更的,结合建房审批文件定合法面积,合法审批的扩建部分算入拆迁面积,未经审批则可能不算。

3. 无产权证书的房屋,由专业机构实地测量定面积,考虑实际状况,结果要公示、经被拆迁人确认。

4. 被拆迁人对面积认定有异议,可要求复核,也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25-03-18 20:1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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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面积认定分多种情况。有产权证书的房屋,以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为准,这是明确有效的认定依据。
2. 若房屋有扩建、翻建但未办产权变更登记,结合建房审批文件确定合法面积,合法审批的扩建部分计入拆迁面积,未经审批的不认定。
3. 无产权证书的房屋,通过专业测量机构实地测量确定面积,测量考虑房屋实际状况,结果需公示并经被拆迁人确认。
4. 被拆迁人对面积认定有异议,可要求复核,也能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建议被拆迁人保留好相关产权证书、建房审批文件等资料;测量时积极配合,确保自身权益;对结果有异议及时按合法途径处理。

2025-03-18 19:1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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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有产权证书的房屋,拆迁面积认定以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为准,因其是直接有效的认定依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2)房屋有扩建、翻建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要结合建房审批文件确定合法面积。合法审批的扩建部分可计入拆迁面积,未经审批则可能不被认定,以确保拆迁面积认定符合规定。
(3)无产权证书的房屋,通过专业测量机构实地测量确定面积,测量会考虑房屋实际状况,且测量结果需经过公示、被拆迁人确认等程序,保证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被拆迁人对面积认定有异议时,可要求复核,也能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提醒:
拆迁面积认定涉及被拆迁人权益,被拆迁人要留意审批文件保管,若对认定结果存疑,建议及时咨询以获专业分析。

2025-03-18 18:2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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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产权证书的房屋,直接按产权证书登记面积认定拆迁面积。
(二)房屋有扩建、翻建但未变更产权登记的,结合建房审批文件,合法审批的扩建部分算入拆迁面积,未审批的可能不算。
(三)无产权证书的房屋,由专业测量机构实地测量确定面积,测量结果要经过公示、被拆迁人确认等程序。
(四)被拆迁人对面积认定有异议,可要求复核,也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此规定保障了被拆迁人房屋面积及价值认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2025-03-18 18:03:51 回复

对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流程1.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基本工作流程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6.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申报文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补偿安置的实施基本工作流程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2.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3.办理农转工手续,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申报文件1.征地补偿、安置协议;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注: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二、产权调换。1、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2、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3、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4、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5、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三、农民自建。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一、搬迁补助费。(含电话、有线电视、空调、水表、电表、家电家私等搬迁涉及的一切搬迁费用)拆迁人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人,本村户籍人口每户可享受搬迁补助费;非本村户籍人口,但有祖屋在拆迁区域的被拆迁人每户可享受拆迁补助费;超过规定期限仍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将申请依法强制拆迁,并不给予搬迁补助费和奖励。二、临时安置补助费。(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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