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任路明律师,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从事法律专职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民、经济和非诉讼案件,具备扎实全面的法律功底、严谨缜密的逻辑思维以及非常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任律师秉承“专业、尽职、高效”的执业理念,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业务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金融信贷,银行卡业务,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等; 非诉讼业务领域:起草各类法律文书,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文本,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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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并非所有都需报备,主要包括旅游合同、供用电合同、房屋买卖租赁合同、装修与物业管理合同、邮政电信运输合同等。此类合同由一方预先拟定,非制定方须全盘接受。无效条款包括违法、欺诈、胁迫、不公义务分配等。格式合同源于行业集中、交易重复和便利需求,具有公开邀约、固定条款、无法协商等法律特征。其产生和发展与社会经济环境紧密相关,尤其在商品和服务市场中,制定者通常具优势地位。

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类的格式合同需要备案。除此之外,还有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也是需要完成备案手续的。这主要指的就是如果采取格式条款的话,提供方应当是在消费者订立合同之前,就将合同的文本报有关部门来进行备案。

在很多人的眼里,认为格式合同也就是霸王合同,但其实这二者不能直接画上等号,严格来说格式合同应该只是霸王合同中的一类,除此之外霸王合同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而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有一些格式合同在签订之后需要进行备案,那到底什么样的格式合同此时需要备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申请书2、加盖登记机关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3、承办人的委托代理证明4、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或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材料5、含有第4项内容的计算机软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