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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自侦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4.09.1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850人
律师解析: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办案程序:
1.人民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予以立案
2.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
3.侦查终结后,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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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律师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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