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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托管与土地流转的区别

时间:2024.10.02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842人
律师解析:
土地托管与土地流转的区别是:
土地托管是以农户的承包地委托给供销社或农民合作社等专业化组织,由该组织为农民提供生产环节服务的活动,托管的方式分为半托管或全托管。
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保留承包权的行为,流转的方式包括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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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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