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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可以接走孩子吗

时间:2024.10.16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05人
律师解析:
探视权是否可以接走孩子,由双方进行协商,可以协商暂接走孩子。


但双方约定探视权不可任意可以接走孩子的,对方私自将孩子接走是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


对于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的相关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4、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5、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6、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7、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探视权中止的情况: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


1、探望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六十七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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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鑫律师

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

符鑫 律师,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信念:法律是理性的,但家事案件需要温度的守护。 专业领域: 专注于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精通包括: 婚姻纠纷:离婚调解与诉讼、离婚财产分割、过错赔偿、共同债务认定 子女权益:抚养权与抚养费争议、探望权执行、子女利益最大化保障 家族财富:婚前/婚内财产协议、赠与纠纷、同居财产分割、涉外婚姻家事 继承事务: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产管理人、遗赠扶养协议 执业优势: 作为事务所合伙人,符鑫律师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更善于从情感与法理双重维度,为当事人提供极具策略性且充满人文关怀的解决方案。在处理复杂家事纠纷时,尤其擅长证据挖掘与庭审辩论,致力于在每一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 服务承诺: 以“专业、专注、保密、高效”为服务准则,用心倾听您的诉求,用法律守护您的家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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