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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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协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非法经营的股权协议就会被认定无效。其次,如果协议签署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导致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签约,那么该协议也是无效的。最后,如果当事人串通起来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权益,此类股权转让协议也将被宣告无效。

股权转让协议在何种情形下视为无效在此,我们要阐述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况:首先,如果该协议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那么它便是无效的;其次,这份协议倘若违背了公司章程的条款,那么它也会被宣布为无效;第三,若签订该协议的行为人和相对人通过虚构或不诚实的意愿达成共识,亦或他们之间存在着恶意串通的行为,那么这项协议也同样不会生效;第四,由于协议中的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所以其效力将被判定失效;最后,若该协议存在着违背社会公共秩序、道德准则等方面的问题,那么基于此观点,我们不得不认定其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股权转让的具体方式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类别:其中包括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这两种类型、全面转让与部分转让以及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此外还有根据协议双方约定而来的转让和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转让两种形式。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是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程序合法,没有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二是转让方和受让方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是常见的情况,但不限于这些。

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一般来说,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用非法手段订立、不严重损害国家、公众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但如果双方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各方利益,那么股权转让协议也是有效的,以确保股权转让合法合规,维护各方权益。

股权转让协议可能无效,例如一方欺诈威胁,损害国家利益;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有非法目的;影响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转让方隐瞒公司的重大债务,使受让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约,这样的协议可能会被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