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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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的法律准则与要求对于债务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在这种情形下,申请执行人将通过文书方式所确认的已生效的法律债权移转至第三方,并且经过书面赞同并认可了第三方对该项债权的获取。当该第三方提出申请,希望能够被修改为或增加为新的申请执行人时,人民法院应给予全面支持和批准。

禁止债务人擅自转移财产是法律的明确规定,这是违法行为。要是债务人想通过这种方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他们非法转让或处置财产的行为。法院会综合考虑接收方是否知情、转移行为对债权实现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全面审查和公正裁决。

债权人有权转让合同权利,但受限于合同本质、禁止性条款或法律规定。转让需书面告知债务人,否则无效。转让通知一经注册审批且受让人同意,不得撤销。债务人欲转移义务需经债权人许可。

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承受,但需经债权人同意才具法律效力。我国立法规定,未经债权人明确许可,债务转移无效。无论是全部转移还是部分,都须债权人认可。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的履行请求,坚持债务人履行原债务,并可追究其法律责任,体现了债法相对性原则。

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法规如下:一、下列债权不得转让:(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二、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