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状律师事务所
黄伟青主任执业二十多年,曾代理案件是数千宗,连续被评为2014年至2021年度揭阳市优秀律师。黄伟青主任律师团队曾代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数百宗,担任多个政府部门、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办案经验丰富,办事高效、负责。黄伟青主任律师团队一直秉承着良好的服务态度,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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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有时要尽到赡养义务,有时又不需要尽到赡养义务,视情况而定,要看老人是否有其他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并不是说代位继承了就一定要承担赡养义务,二者没有必然联系的。老人有子女的,由子女赡养。子女全都去世的,由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

可以。代位继承人未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仍然有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除此二种情况下,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当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如子女或兄弟姐妹去世,其后代有权作为代位继承人。但若这些先去世的直系亲属未履行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他们的后代无需承继此责任。

在代位继承中,继承人是否需履行赡养义务取决于被继承人是否有其他具备赡养能力的亲生子女。非所有代位继承人都需承担赡养义务,两者不必然关联。有亲生子女时,由子女负责赡养;子女均去世,则由具备赡养能力的孙子女及外孙子女承担。

代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是否需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应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代位继承人并无直接赡养义务,因为赡养义务主要由直系子女承担。但如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形成实际扶养关系,或基于道德、习俗等原因,可能需承担相应赡养责任。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