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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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散清算组成员构成的人员有哪些在一家公司宣告解散之际,其清算小组可由股东成员构成。此外,该公司也可以选择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士完成剩余的清算工作,例如聘请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清算小组成员有责任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册。同时,他们还要向各利益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发布公告以通知债权人。

法人代表是否能任清算组负责人,取决于公司类型和身份。有限责任公司中,法定代表如为股东则通常负责;而非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则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原则上不负责清算组对内职责。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则通常担此责。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注销公司时,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2、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企业解散清算时,清算组通常由股东成员组成,也可聘请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参与。清算组需全面盘点公司财务,清查资产和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向债权人发出通告和公告,以便其申报和追索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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