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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36人
律师解析:
1、担保人无力偿还,如果是设立的是担保物权,则债权人可以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物保,即担保物权,它以物的交换价值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担保物权制度继受于罗马法的物的担保制度,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三类。其中,抵押权的客体包括三类,分别是动产、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质押权的客体包括两类,即动产和权利。留置权的客体只有一类,即动产。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物保,即担保物权,它以物的交换价值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担保物权制度继受于罗马法的物的担保制度,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三类。其中,抵押权的客体包括三类,分别是动产、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质押权的客体包括两类,即动产和权利。留置权的客体只有一类,即动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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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清文律师

广东港胜律师事务所

广东港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期致力于各类民商事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尤为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民商事诉讼,其对争议所涉法律关系的准确把握、对证据的有效挖掘和细致缜密的组织和安排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极好的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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