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
余燕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劳动纠纷、互联网纠纷、交通等法律事务,始终坚守诚信、敬业的原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我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商事纠纷,我都能以专业的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客户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我注重与客户的沟通与合作,善于倾听他们的需求与关切,努力为他们量身打造最合适的法律服务方案。同时,我也保持与同行的紧密交流,不断吸收新知识,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我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为客户和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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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抵押交易完成之后,该房产的所有者可申请设立居住权,然而此项权利并不具有抗衡抵押权人行驶抵押权益的效力。倘若设立此项居住权致使房产价值下降,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停止此类行为。

房产抵押的初衷在于为债权人提供坚实保障,确保在借款人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时,债权人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和强制执行措施,将抵押房产变现,并优先受偿。这种制度设计不仅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通常,在这个关系中,抵押权人即是债权人,他们通过抵押房产这一方式,降低了贷款风险,增加了债权实现的可靠性。

房产抵押后,理论上权利设定者可以依法为他人设定居住权。但实际操作中最好请教法律专家的意见。此外,居住权的设立并不对抗抵押权人的权利行使,若因居住权设立导致抵押房产价值降低,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此类行为。因此,在设立居住权时,应充分考虑抵押权人的利益,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房产抵押后,理论上权利设定者可以依法为他人设定居住权。但实际操作中最好请教法律专家的意见。此外,居住权的设立并不对抗抵押权人的权利行使,若因居住权设立导致抵押房产价值降低,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此类行为。因此,在设立居住权时,应充分考虑抵押权人的利益,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共同共有房屋在抵押期间,达成协议进行分割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的有效性不等同于物权变更效力。不动产分割协议需依法记载。合约生效需满足: 合格主体、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条件或期限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