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
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
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
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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