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父母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要偿还,取决于该
债务是
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
个人债务。父母一方因
婚姻家庭生活欠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也要偿还。
如果欠债用于个人事务,或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
债务人自己承担;如果
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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