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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没人收应该如何办

时间:2024.10.1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00人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通知书没人收的,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或者公告等方式来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甚至可以直接拨打债务人的电话等方式送达,拨打电话的,需要有电话录音。债权转让可以使用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只要能够确保该通知到达债务人即可。
只有及时通知债务人后,债权人的债权转让行为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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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泳怡律师

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

邓泳怡律师,法学本科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修学历教育背景,有十余年的企业法务工作经验,曾先后担任本地综合类大型集团企业法务负责人,熟悉公司运营、风险防控等公司法律事务。曾参与本地区大型酒店项目、大型商场项目的谈判、前期筹备工作。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公司纠纷、劳动纠纷等各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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