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务中,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一般为:1、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
连带担保责任期限,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连带担保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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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人是在债务人聘请第三方担保后,为确保自身权益,要求债务人提供的额外担保人。目的是防止担保人无法履行义务时的风险。当原担保人无法承担责任时,反担保人将接手,对超出原担保额度的部分负责。反担保人的角色是反向提供的,用于弥补可能的担保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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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合同在未经权力方认可前,其法律效能待定。权力方有权决定是否承认合同有效性。合同效力待定源于当事人地位与权限的不完善,如缺乏行为能力、代理权或处分权等。权力方承认则合同生效,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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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为:预告登记赋予请求权物权效力,对抗相应不动产物权处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视为准物权或次抵押权,效力优于债权但低于其他担保物权;预告登记无优先受偿权,仅对抗第三方;预告登记确保未来抵押权设立,权利人有优先设立权,但在正式登记前不得直接行使或主张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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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对第三方权利的权力,以维护自身债权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要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债权合法明确,债务人对到期债权消极行使,且这种行为可能给债权人带来实质性损失,且债务人所享债权非其专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