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下列案件,则可以在两个月的
侦查期限的基础上延长两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
(三)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如果延长两个月还不能侦查完毕,且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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