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张杰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曾任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原国土资源局)干部、西安市秦岭北、麓违建整治督导组成员、西安市迎全运市域整治督导组成员、西安市“大棚办”驻秦汉新城指导组成员等。2018年,曾获西安市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先进工作者”称号;2019年,曾获西安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追赶超越奖”称号。 张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擅长行政、民事、公司、劳动、保险、合同、金融及传统法律事务,专攻民商法、劳动法和行政法;在法律工作中着力加强非诉讼业务能力、尤其关注活力日益强劲的民营经济法律事务,对民营股份制改造、优化资本结构、科技研发与工业产权保护、融资担保、法人治理结构等课题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经验。 张杰律师密切注意发展变化着的中国法制环境,深刻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探索并掌握解决各种冲突的法律技巧和手段,致力于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公平。深刻体会到对执业律师的迫切要求,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改革法律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将不再传统地局限于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同时包括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咨询。 联系电话:18591772577(微信同号)、1533907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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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学员在驾校内造成车辆损坏,若非其主观过失,责任应由教练员承担,负责维修费用。因教练员为驾校员工,驾校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然而,若车辆损坏因教练员主观过错所致,赔偿责任应由该学员承担。驾校在培训过程中,应确保教练员和学员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在驾校学习期间,学员若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要由驾校承担。若学员未违反法规或未出现严重疏忽,教练员作为培训指导者和责任人,应负责赔偿。但如学员违法或故意制造事故,且教练员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可减轻教练员责任,最终赔偿责任仍由驾校承担。

在校期间遭受机动车伤害,责任归属视情况而定。肇事司机需承担人身和财产损失赔偿;学校若未尽教育和管理职责,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机动车实际使用人与所有权人或管理人不同,且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则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情况需具体分析。

若学员在驾校内造成车辆损坏,若非其主观过失,责任应由教练员承担,负责维修费用。因教练员为驾校员工,驾校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然而,若车辆损坏因教练员主观过错所致,赔偿责任应由该学员承担。驾校在培训过程中,应确保教练员和学员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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