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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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要是欠条过期就算打官司也没啥用了。你知道吧,咱们国家有个《民法典》,其中第一百九十二条就说了,如果欠债的老哥们觉得自己不应该还钱了,那他可是有权这么说的。这个意思是说,你要是在规定的期限里面不去讨债的话,人家可是有权不用还你的,而且在法院闹起来还能挑出你欠条已经过期的毛病。不过,要是在剩下的半年里遇到了《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突发事件,让你没法去要账,那这时候的时间就会暂时停止计时。

若借款协议之还款期限超过诉讼时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义务方有权对此进行反驳并举证其不应继续承担偿还责任。这就意味着倘若债权人未能在法定时间段内合法启动诉讼程序,那么债务人则有权利拒绝履行债务,同时还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交针对诉讼时效过长问题的辩护理由。

若举证过期实行了权责关系的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负债人可以启动拒绝履行已定义务的申辩。换句话说,若负债人选择不主动履行自己应负担的义务,同时也未于举证期限内提出要求偿还欠款的诉请,债权方有可能会因为法律上的无效性而难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追偿债务。

对于过了诉讼期限的借据是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问题,必须审慎考虑诉讼时效是否已然期满的事实。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二十条明文规定,诉讼时效一旦逾期,义务方有权以不履行债务为由进行抗辩。也就是说,若是诉讼时效已经过去,借款人便可依据此种情况拒不支付还款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借款合同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债务人有权拒绝还款,债权人失去司法强制执行可能。但如遇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或丧失行为能力,诉讼时效可暂停。债权人需在时效内采取行动,如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债务人可依法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