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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

时间:2024.10.08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330人
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出借人就借款达成了合意,形成了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
二、借款已经交付给了借款人。借款实际交付给了借款人的,借款事实才会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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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智律师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周智律师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有丰富的刑事、民事、商事法务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人身侵权损害纠纷、房地产纠纷等 ;团队化办案、标准化服务;高效、专注。 部分实办案例: 1、琚某醉驾无罪辩护,不起诉。 2、李某涉毒案罪轻辩护,缓刑。 3、熊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罪轻辩护,依法维护涉案人合法权利。 4、范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取保。 5、杨某某涉嫌诈骗案,与受害人达成谅解,罪轻辩护,综合质证、减轻量刑情节等,据理力争,审理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争取缓刑。 6、刘某某被人故意伤害案,代理刑事控告,警方依法立案并对嫌疑人采取措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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