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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为何不直接宣判

时间:2024.09.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410人
律师解析:
当庭宣判是以案情简单、案件事实清楚、法庭已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并能正确使用法律等为前提条件。
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控辩双方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量刑要件,或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可以当庭宣判;
如案情复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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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庭宣判是以案情简单、案件事实清楚、法庭已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并能正确使用法律等为前提条件。 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控辩双方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构成...... 更多>>
郭娜律师

北京市京博(上海)律师事务所

985高校毕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合同、婚姻家事、房产类型案件。多次被律师事务所评委“优秀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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