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低价回购股份合法吗
时间:2024.09.28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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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公司通过
股权转让的方式低价回购股份,是不合法的。与公司之间签订的
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公司回购股份,即股东向其股份所在
公司转让股份。而这样的公司回购股份行为显然违反了
公司法的规定。
我国的公司法对“公司股份回购”采取了“原则禁止,例外许可”的模式。《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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