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股权精选解答 > 股权质押是否影响新三板挂牌

股权质押是否影响新三板挂牌

时间:2024.02.21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444人
律师解析:
股权质押并不会直接影响挂牌。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票挂牌是公开上市交易的过程。
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为公司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贷款用途为公司日常经营,履行公司决议程序,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依法办理出质登记。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原则上不影响其挂牌。对于存在股权质押情形的,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法律依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四条
申请挂牌公司股权应结构明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

该协议书具体应当写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信息、公司信息、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然后双方签字,写上日期即可。......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不包括哪些

    张敏律师

    张敏律师

    在一般情况下,关于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问题,均有明确法律规定予以规范,并不包含但不仅限于诸如如下所述的各种情形:首先,股权转让协议属于转让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其签订过程遵循了法定及约定程序,不存在任何欺诈、威胁等以不正当方式达成协议的行为;其次,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自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最后,协议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中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精神。

    浏览量:941 2024-09-21
  • 未履行出资义务能否转让股权

    余婷婷律师

    余婷婷律师

    关于未尽出资之义务是否可进行股权转让,法律规定如下:尽管原股东有此不足之处,他们仍然需要在适当时机向公司补充足够的资本投入。然而,若受让方已洞悉或理应察觉到原股东尚未完成其注册资金的缴纳义务时,购买该部分股权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浏览量:1026 2024-09-20
  • 未实缴出资可以转让股权吗

    余婷婷律师

    余婷婷律师

    未实缴出资不影响股权转让,但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且受让人知情,公司可要求股东履行,受让人负连带责任。不过未实缴出资不会使转让协议失效,此行为虽被允许,但会引发后续责任义务问题。

    浏览量:1384 2024-09-19
  • 隐名股东怎样才能确认为公司股东

    刘婉芬律师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无效,且不能保护此种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播放量:1201 2022-06-15
  • 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刘婉芬律师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

    播放量:1034 2022-06-15
  • 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彭彦林律师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投资人,对应的是显名股东。显名股东实际上是隐名股东的代持人,显名股东在公司的权利实际效果都归于隐名股东。因隐名股东为实际出资人,根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投资收益应当归隐名股东所有。

    播放量:455 2022-06-09
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
  • 公司股权转让之后产生债务由谁负责处理

    1094人阅读

    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债务的承担方式,那么就按照协议来执行。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公司就需要独立承担债务。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该全额背书债务。但是,如果前任股东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受让方遭受损失,那么受让方可以要求赔偿。

  • 公司倒闭了股东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1429人阅读

    当公司决定关闭时,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取决于多个因素。如果股东已经全额出资且没有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只需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然而,如果股东没有足额出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者滥用权力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赔偿或连带责任。因此,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 股权转让后公司资产是否随之转移

    1668人阅读

    公司完成股转后,其资本总额并不会直接转移到新股东手中。在股权转让中,原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出售给新的投资人,而公司的财产权仍然归属原股东。新的股东通过购买股权,获得了股东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参与公司经营方针的制定以及分享利润等,但公司的资产仍由公司独立支配和运用。

  • 公司倒闭后股东有什么责任和义务吗

    1920人阅读

    当企业经营不善、面临关停时,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可不是一成不变的哦!这得看具体情况呢。 要是股东们都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而且没有违规行为,那他们只需以实际投入的资金为限来承担债务就行了。 可要是有股东没按规定出资,或者有不当行为,那他们就得在没出资的那部分金额内,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哦! 所以,各位股东们,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出资义务,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责任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