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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延迟受领风险应当如何负担呢

时间:2024.12.1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938人
律师解析:
如果是因为买受人自己的原因没有及时取到货物的,导致没有按时间交付,买受人属于违反双方的约定,应该自违反约定时起就自行承担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
但只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没有及时取货时才使用这一条,如果是因为出卖人的原因或者是不可抗力也即是天灾导致没有及时取货不在此条之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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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玲律师

河北修至律师事务所

唐山律师刘彦玲(13731534149),主办律师,北京科技大学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工作10年。“丰润生活网”首席律师,“唐众人科技公司”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的刑事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无论是诉讼证据的搜集使用、还是庭审应对及辩论技巧,均体现出较强的业务能力。能根据当事人的实际需求,结合个案的自身特点,量身制定策略、方案,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认可。曾任北京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等法律领域,能熟练处理企业各种法律问题,形成了独特的工作思路和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通过参与企业单位日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采用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与事后补救为辅的方式,合理合法地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有效避免企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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