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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有效吗

时间:2024.09.03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25人
律师解析:
法律规定,只要是不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
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2、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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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冬梅律师

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

我是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婚姻家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办理过大量婚姻家事类、刑事辩护类案件。生活中不定期的给大家讲解一些法律常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的诉讼流程和法律规定。分享一些新奇有趣的案件。定期的在律图平台回复大家的咨询,大家可以通过1对1免费咨询或者电话的形式向我说明案情,我可以帮助你梳理案件的脉络以及案件的方向。你可以通过咨询的过程来判决我是否有经验、能力代理你的案件。根据你的意愿,我也可以通过提出建议的方式,帮助你判断你目前是否需要走诉讼途径处理现下面临的法律问题,是否有必要委托律师来规避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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