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把妻子赶出家门是否构成遗弃罪

把妻子赶出家门是否构成遗弃罪

时间:2024.10.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03人
律师解析: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妻子因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丈夫不履行扶养义务,将其赶出家门,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妻子因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丈夫不履行扶养义务,将其赶出家门,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 更多>>
刘余律师

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

刘余律师,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具有独特的思维模式和洞察力。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特别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劳务纠纷,债务追收,劳动仲裁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见解和办理方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网络资源。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