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王灿律师,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兼职导师,中银律所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律师协会会员,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入选江苏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处理、辩护经验。一贯坚持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执业原则。复合型的工作经验、多角度的思考模式、多维协同的工作方法,更能让其站在控辩双方的立场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办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时,更有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如: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郑某某污染环境案、戴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张某销售假药案、王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刘某某强奸案、赵某某贩卖毒品案、陈某某行贿案、郁某某滥用职权案、周某某挪用资金案、唐某某非法经营案、李某诈骗案、孙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高某某破坏计算机案、龚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胥某合同诈骗案、梁某某受贿案、何某某传销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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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判罚根据涉案金额而定。具体来说,销售金额在5万元到20万元之间的,会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罚金为销售额的50%至200%;销售金额在20万元到50万元之间的,会被判处2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同样为销售额的50%至200%;销售金额在50万元到200万元之间的,会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也是销售额的50%至200%;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会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同样为销售额的50%至200%,或者没收财产。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罚金数额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针对罚金金额的规定通常是在违法所得的基础上进行一到五倍的调整,或者是根据非法经营数额的50%至1倍之间来确定。若涉案人员并未从该行为中获取任何利润或相关数额无法准确查明,则可结合其犯罪情节以及支付罚金的实际能力,对其处以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中从犯的法律认定标准有哪些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涉及到的假冒商标罪名,即便是作为打工者的从犯角色,也应当被判定为具有刑事责任。按照我国的刑法规定,从犯通常指那些接受首要分子的命令、参与了某种犯罪行为或者在一般性的共同犯罪过程中,实际执行了部分犯罪行为,然而却并未发挥出主导作用的人群。因此,即使作为劳动者,对于假冒商标的事件不知情,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销假冒伪劣制品金额五万元之上,法院将依法判决被告方二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现场销售额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以下的罚金。另外,若生产失责人员与经销者在制造和交易过程中违规操作,例如在制品中共掺入杂物、假料,以次充好甚至使用不合格商品冒充优质品,其涉及到的销售额高达五万元及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的情况下,同样将面临二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并处罚金。

关于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犯罪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了其量刑标准:1.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者,应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依法向违法行为人支付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2.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者,将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依法向违法行为人支付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3.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但不足二百万元者,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依法向违法行为人支付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4.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者,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依法向违法行为人支付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