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具体
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方面
骗取贷款罪侵犯的客体系双重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
1、行为表现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的有关规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或者
骗取贷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2、行为对象
本罪的行为对象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三)主体方面
本罪的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单位,
法人或非法人不限,除单位本身外,还包括
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
(四)主观方面
骗取贷款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不要求具有特定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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