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张杰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曾任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原国土资源局)干部、西安市秦岭北、麓违建整治督导组成员、西安市迎全运市域整治督导组成员、西安市“大棚办”驻秦汉新城指导组成员等。2018年,曾获西安市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先进工作者”称号;2019年,曾获西安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追赶超越奖”称号。 张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擅长行政、民事、公司、劳动、保险、合同、金融及传统法律事务,专攻民商法、劳动法和行政法;在法律工作中着力加强非诉讼业务能力、尤其关注活力日益强劲的民营经济法律事务,对民营股份制改造、优化资本结构、科技研发与工业产权保护、融资担保、法人治理结构等课题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经验。 张杰律师密切注意发展变化着的中国法制环境,深刻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探索并掌握解决各种冲突的法律技巧和手段,致力于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公平。深刻体会到对执业律师的迫切要求,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改革法律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将不再传统地局限于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同时包括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咨询。 联系电话:18591772577(微信同号)、1533907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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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借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通常归责于借用人。若事故由机动车本身问题导致,保险公司将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理赔。超出此限额的部分,需由机动车实际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将车借给他人驾驶时,若发生意外且车主有过失,需承担相应责任。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车主善意外借私家车时,主要赔偿责任不由车主承担。首先由所投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实际使用者,即借车人承担。这意味着,车主在一般情况下不需为借车造成的损害负主要责任,但车主仍需谨慎选择借车对象,以防意外发生。

驾驶员应依据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车辆租借或转让期间发生事故,实际驾驶人为责任人。根据相关法规,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非实际使用者时,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原则上由实际使用者承担。若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有明显过错,也需依法赔偿。

借车出事故一般由借车人负责,但车主若有过失,如知道借车人无驾照或酒驾等还出借,或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告知,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车主在出借车辆前应明确双方责任,确保车辆安全;借车人应遵守交通规则,减少风险。

当车辆借给他人驾驶时,若车主无过错,则不需承担事故赔偿。事故损失由保险公司和实际驾驶人承担。但若车主知道或应知车辆缺陷,且这些缺陷导致事故,车主需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