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的房子分割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该套房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
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
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
债务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
协商一致而通过
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
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
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
法院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
产权人即
借款人),并告知
当事人在还清
银行贷款,涂销
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
房屋产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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