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
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企业合规师,高级劳动管理师。 法律功底扎实,思维逻辑缜密,熟悉民商事诉讼:包括劳动争议、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等类型及刑事辩护全方位法律业务,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 办案宗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法律的正义。
咨询该律师
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直接监护人因为得了严重的病、有残疾而无法履行抚养责任,或者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那么另一方就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另外,如果子女已经满了八周岁,那么他自己的意愿在抚养权变更中也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不需要。只有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才适用于亲生子女之间的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有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应依法参考亲生子女关系法。监护人有义务抚养被抚养人,未履行者需支付照顾费用;同样,成年子女对年迈、残疾或经济困难的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不尽责者可能面临法律追责。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保障了家庭的和谐与社会公正。

可以。但是是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或者是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可以协议解除,但是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