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赛男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十余年,为1000+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对于各类离婚、继承案件均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涉外婚姻家事案件。能够抓住各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运用“诉讼+谈判”双管齐下的策略,推动问题的快速解决。马赛男律师是《法律与生活》杂志封面人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家族企业财富治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主编发布《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特聘讲师,积极投身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普法节目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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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前由女方父母单独赠予的嫁妆,如无特别声明,视情况而定:婚前赠予的为个人财产;婚后赠予或无明确夫妻双方归属的,一般视为共同财产;如明确指定赠予女方,则为她的个人财产。

一般情况下,嫁妆是娘家在结婚前为女方准备的,很明显属于女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是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嫁妆是在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后由女方父母赠与给女方,就应当签署明确的赠与协议,约定财产只归女方所有,并且要男方签字确认,否则,婚后赠与的财产,又未指定只赠与给女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需视情况而定。若婚后购置且未约定归属,按法律规定,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购置或未明确约定,则可能视为单方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嫁妆的分配依据这些原则。司法实践中,嫁妆常被视为女性婚前财产,尤其是资金主要来自女性亲属时。这种处理方式符合社会习俗,易于接受,能避免矛盾,符合公序良俗。

婚姻期间女方所得的嫁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若在结婚登记前女方已取得嫁妆,则通常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为避免日后纠纷,夫妻双方应事先明确嫁妆的归属,并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同签署确认文件,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完成婚姻登记后,女方所得的嫁妆通常被视为夫妻共享财产。而婚礼或正式结婚前女方获得的嫁妆,则被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为避免纷争,夫妻可提前商定嫁妆归属,并签署相关文书,以事实为依据,遵循承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