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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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关门了,牵扯到的债务问题是个大头儿事儿。你看,就拿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来说,公司在关门前的那段时间里,得把钱先花在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保费、赔偿金、欠的税款还有还债这些事情上。要是公司的钱还剩下点儿,那就按股东们出的钱或者占有的股份分给他们呗。但如果公司的钱不够还所有的债,那有些债可能就还不上了。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去跟清算小组说一声,让他们把这个债记下来。

有限公司注销环节中债务承担的界定是怎样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注销程序之后,其遗留的债务应由公司的所有资产承担,这些具体的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在公司实施注销之前,务必首先组建清算小组对公司的财产及负债情况进行全面且详细的清理核算工作;其次,公司财产须经过以下流程处置:先行支付清算所需的相关费用,随后拨付给员工应付的工资,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险待遇并支付法定补偿金,最后是依法缴纳拖欠的税款,待所有公司债务得到清偿后,若仍有剩余财产,则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则会依据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须承担连带责任在通常状况之下,当公司完成注销程序之后,其原来的股东无需再为该公司承担任何责任。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制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如同一层坚实的面纱,将公司和股东双方之间的责任予以明确区分,即使在公司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公司债务的情况下,作为公司股东的个人资产也不会受到公司债权人的强制性追索。

在探讨公司注销后责任归属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公司可能由于诸如公司合并、分立以及破产等诸多因素而导致其注销登记。当涉及到公司合并事宜时,合并各方的债权与债务均应由合并之后继续存在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予以继承。至于公司分立之前所产生的债务,则应由分立后的各家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公司破产后债务及注册资金承担责任的探讨本公司乃独立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相应的法人财产权。公司须以其全部的法人财产来对公司产生的债务负担负责。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各股东而言,他们仅以自身所认缴的出资额作为法律规定的限度,对公司所负有的责任进行限制。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各位股东的义务也限于他们各自认购的股份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