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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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破产并拖欠员工薪资时,法定代表人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不仅要维护公司的利益,还需要积极地与员工进行沟通,寻找解决方案,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通过积极应对,法定代表人不仅可以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还可以为企业赢得社会信誉和员工的信任。

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在概念和职责上存在明显差异。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法人行使职权,通常是法人首席执行官。而企业负责人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如董事长或生产、质量负责人等。在承担责任上,法人代表需对公司问题承担法律责任,而企业负责人则根据其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代表从事民事活动时,其个人责任由法人承担。但如其实施与职务无关且需承担责任的民事行为,则须自行负责。若其行使代表权时违反法律或有过错,需为此类过失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企业负债,通常仅由企业独立承担,法人个人不需为此负责。公司只能以其资产应对债务,不影响法人个人。但如法人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损失,股东可要求其赔偿。若涉及刑事犯罪,则依法追究刑责。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责任人不一定是同一人。法定代表人通常是董事长,而责任人指总经理等高管。在某些情况下,两者可能是同一人,此时只需注明法定代表人。因此,单位负责人并不等同于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