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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唐** 湖南-益阳 劳动合同咨询 2022.12.18 02:58:08 477人阅读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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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名称只是代表一个用人单位的称谓符号,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也只是这一称谓符号发生了变化,而用人单位这一实体组织及其内部机构、人员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动,当然不会也不应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可以变动,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的归属却不能变,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法人的行为没有变。只要法人存在,原法定代表人与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依然有效。至于投资人的变更,也不会改变用人单位这个实体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用人单位仍要继续履行其与劳动者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

2022-12-18 02:5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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