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夏安连律师自2015年起进入律师行业工作,2016年通过司法考试后,至今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自工作以来承办过众多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工作期间服务于多家顾问单位,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有较好把控,能全方位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根据、出具法律意见,有效减少公司诉讼风险。专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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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1,会计人员供虚假财务报告代表的是公司行为的,造成股东权利受损,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会计人员供虚假财务报告属于个人行为的,给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该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报告财产的处罚可能是罚款或者拘留。提供虚假的财务财产报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种欺骗行为。依照事实情况的轻重程度以及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来决定最终会被判处的处罚。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立案标准首先就是因为虚假财会报告给国家或者是投资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其次就是因为虚假财会获得的非法收益在一万元以上的情况都是可以进行立案侦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