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需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这样的罪名是属于......
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 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银行经济类案件等诉讼案件 上百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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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若以夫妻名义,须考量多方面因素:已婚者与他人举办婚礼,显然构成夫妻名义;已婚但未办婚礼,在公众场合自称夫妻或共同购房,亦属此列。若已婚者再次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则构成重婚罪,无过错方可提出离婚并索赔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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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与他人孕育子女并构成重婚或非法同居,视为过错方。无过错方可起诉离婚或协商离婚,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非婚生子女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包括抚养费用、抚养权和探望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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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妊娠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有权决定。若女方选择离婚,男方需按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金额视情况而定,通常在五至十万元人民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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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恋爱关系破裂时,男方赠送的金项链归属权视情况而定。如系自愿适度赠予,一般不可追回;如为筹备婚姻而购买,可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返还或折价退还;若女方或其家属无真诚结婚意愿,仅借恋爱索取财物,难以退还时可通过磋商折价退还,情节严重者,人民法院可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