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
法盾律师团队律师从业多年来,办理房产物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刑事等领域的几百件案件,工作作风严谨踏实,为人诚实守信,办案经验丰富。 执业领域: 房产物业、债务追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公司顾问、刑事等领域 团队合作服务服务过的公司有万科、深圳港中旅(苏州)分公司、栖霞建设集团、西安天地源集团、正荣集团、金辉物业、上海盛高物业苏州分公司、泰禾集团等。在执业中与政府和媒体始终保持着良好的接触。在房地产、合同案件、物业管理纠纷等方面尤为擅长。 法盾律师团队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法盾律师团队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团队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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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明确的是,当父母的房屋获得拆迁并将补偿款赠予其子女时,这并不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应视作是子女的私有财产;其次,若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他们无法对子女所享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只能针对夫妻二人在婚姻期间共同创造和积累的财产展开分配;这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划分方式,应当由夫妻双方自行商议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应提交司法机构予以裁定。

据现行法律条文规定,父母所获之搬迁房屋权益应为其独有,即使仅仅给予夫妇其中一方,亦仅视为该方个人所得,并非因其婚姻关系而得到的共享财产。因此,此类情况并不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此外,根据相关法学理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薪资、奖励金、劳务报酬,以及由生产、经营、投资行为产生的盈利,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或者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皆可被归纳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范畴。

由于法律规定,房贷尚未清偿完毕的房屋无法进行更名手续的办理。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额外添加姓名的法学概念被称之为“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然而,变更登记的先决条件必须是相关房屋并不处在任何形式的产权限制环境之中,例如,当一处不动产正处于抵押、查封、冻结等状况之时,则此类房屋均无法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中有明文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后所购置的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包括房屋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等,均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无论登记在何人名下。只要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显示其购置所需的资金来源于夫妻二人的共同收入,那么该物业便应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范畴之内。而在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如何公平分配这些共有的财产问题。

如果夫妻共有财产被恶意转移到别人名下,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即使情况复杂,也有望追回。这种未经配偶同意的行为,被视为对共同财产权的侵犯。法律赋予受害方权利,可以依法追回已转移的资产,以保护夫妻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