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闫喜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十多年,社会工作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丰富。自执业以后,承办刑事、婚姻、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近千件,诉讼与非诉讼技能娴熟,能够准确把握司法等机关脉搏,整体筹划案件。现任多家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并对公司风险的防范有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成果。坚持无论大小案件在维权方面都应严肃认真的执业理念,思维缜密,谙熟法庭审理程序及应对策略,具备办理各种案件的经验与能力,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业务。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刑事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无罪判决”等良好的辩护结果。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闫喜刚律师为婚姻家事领域专业律师,办理大量离婚纠纷案件(涉及重大复杂的房产、车辆、公司股权、夫妻共同债务等纠纷的处理)、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继承纠纷案件(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分家析产纠纷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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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并非行政处罚之一。行政处罚主要针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的惩戒性措施,例如罚金、书面警告、强制收缴等等;然而,刑事拘留则属于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司法程序得以有序、顺利地展开。两种制度在本质上存在显著差异,它们分属于各自独立的司法体系以及行政治理领域。

拘役是一种刑罚,罪犯在满足规定并完成判决指定的期限后,就相当于履行了刑事责任。拘役主要是限制短刑犯的自由,通过把罪犯放在异地来进行教育改造,以达到惩戒的目的。在执行期间,罪犯的人身自由会受到限制,同时需要接受监管和教育。

拘役和管制可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刑罚的两种形式。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让罪犯在就近的地方接受教育改造;管制则是不羁押,通过限制自由,配合社区矫正,来达到刑罚的目的。这两者都属于对违法者的法律制裁手段,主要是为了改造和教育他们。

在法律框架下,一旦某人被判有罪并被羁押,即使达成和解,也无法自行撤回案件或逃避拘留。因为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决定是基于法律执行的,非个人意愿可改变。只有当公安机关判断错误或拘留与事实不符时,才可能调整。但原告有权在和解后撤销诉讼。

行政拘留是针对严重违反社会治安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者的最严厉行政处罚,旨在威慑和矫正。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有权裁定,期限通常不超过15日。被处罚者或其亲属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可申请暂缓执行,需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有明显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