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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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拆迁协议存在以下四种情形,原《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可被推翻:1.拆迁行政许可被撤销或判违法;2.评估机构违法或评估不合理;3.协议内容存在严重误解或明显不公;4.签约方为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据此申诉。

一般来说,已签署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需严格履行。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行政许可证被吊销或确认违法、评估机构违规或估价偏差、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不公正、签署方为未成年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可推翻该协议。

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可以推翻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处理,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拆迁协议已经签订的,那么就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如果是拆迁协议是在被胁迫或者是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就是可以反悔的,具体的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推翻吗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一般是不可以的,只要动迁协议一旦签订双方就需要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能因自己不想签或者是后悔了而解除协议,但如果对方没有履行协议的内容,或者是签订协议时对方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手段,那么就可以解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