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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与合并的区别有哪些呢以及公司被收购员工如何办?

时间:2026.04.28 标签: 公司经营 兼并收购 阅读:1208人
律师解析:
1、它们的对象是共同的。它们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业这一商品为对象的;
2、这两种行为都是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就其活动而言,都是企业的买卖,所不同的只是买卖的方式而已;
3、它们都是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扩张战略。
它们之间的差别在于:
1、创新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法人资格都随着合并而消失,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2、收购与合并对债权人新担负的义务不同;
3、在收购股权及资产方面,签订合约的对象虽然分别是股东和公司,但都只计算被收购企业或资产的价值。但在合并过程中,合并参与者若为股份公司,则通过股权交易,使原公司股东改持存续公司或新设立公司股票。这里需要先计算出各自的价值,经双方认同再计算出交换比率,然后才能进行合并。
对于员工:用人单位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被收购的,由收购后的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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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智玮律师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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