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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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公司关门大吉,处理掉所有的债务可就是清算这个大动作里最要紧的环节。根据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矩,清算是这么回事儿:把公司的财产都算清楚了以后,清算组就要弄个清算计划出来,还要交给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看一看,确定一下。这个清算计划里面,得明确规定一下公司财产怎么分配,先花点钱给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保什么的,接着补缴公司应该交的税款,然后才是还债。

就是说,当企业在注销阶段,那个负责处理的清算小组得告诉债主们这件事,还得公开那些还没有偿还的欠款数额嘛。要是债主不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向清算小组申报自己的欠款金额,又或是你说清算小组在这个期间悄悄地把钱还给了部分债主的话,那就有可能闹出债务纠纷来。所以,你看,企业在注销的时候,真的是有可能会惹上债务纠纷这种麻烦事儿的。

当你想要追回一个公司倒闭时欠你的钱,首先要搞清楚这个公司是不是真的按照法律规定把所有事情都处理好了。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七十条,当一个公司要关门大吉的时候,那些有责任的人就得赶紧组织一个清算小组来把公司里的事情都搞定。如果这些人没有按时完成他们的工作,那你作为债权人就可以去法院请求让别人来接手这个任务。在清算的过程中,清算小组会按照法律规定把公司的债权债务都理清楚,当然也包括追回欠你的钱。

公司要关门了,牵扯到的债务问题是个大头儿事儿。你看,就拿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来说,公司在关门前的那段时间里,得把钱先花在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保费、赔偿金、欠的税款还有还债这些事情上。要是公司的钱还剩下点儿,那就按股东们出的钱或者占有的股份分给他们呗。但如果公司的钱不够还所有的债,那有些债可能就还不上了。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去跟清算小组说一声,让他们把这个债记下来。

在公司正式宣告解散之后,若仍有尚未完成支付的债务存在的话,凭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的明确规定,债权人便有权追究责任方即清算义务人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清算义务人须尽快地组织成立清算小组展开清算工作,并且依照法定程序对债务进行妥善处理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