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固定资产报废的原因有:
1、技术进步,机器设备更新换代,老设备无法适应新的生产需求,且无转让价值。
2、事故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
3、原来入账时估计适用年限过长,造成固定资产提前报废。
4、受自然灾害等影响,造成固定资产提前报废。
5、厂区
拆迁,原有机器设备固定在地表,无法移动。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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