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郭庆梓律师,律所主任 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CEO,尊而光刑事专业委员主任。执业以来承办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在诈骗罪,毒品犯罪,卖淫类犯罪、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执业以来终将“治狱者得其情,则无冤死之囚”作为刑案办理信念,始终坚信个案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致力于减少和预防冤案错案的发生,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公平落在每个当事人身上,进而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成功案例 毒品犯罪:郭庆梓律师代理W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诈骗罪:Y某涉嫌冒充医生保健品诈骗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成功取保候审,判得缓刑; 开设赌场:H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投案48小时后,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终获缓刑; 强制猥亵:代理江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获检察院不批捕; 卖淫案:代理Y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最终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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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桌饮酒中,若有人劝酒过度、故意加料、忽视照顾等不当行为,通常视为侵权且有过失,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其他同桌者无此行为或未导致损害,则不需担责。部分侵权者独自担责,未参与者免责。若受害者也有重大过错,可适当减轻侵权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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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宜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合法费用如合理薪酬等,不应退还;若对方强行要求退款,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涉及违法行为的款项,应尽快退还,避免未来纠纷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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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虽未构成犯罪,但仍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等处罚。法律意义上的“虚构事实”是捏造不存在的事件以获信任,可以是全盘否定或夸大细节。“隐瞒真相”则指对已发生的事实进行掩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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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通缉下,罪犯主动投案仍被视为自首,享有从宽政策。自首指罪犯自觉向警方报案并全面交代罪行。特殊情况下,如逃逸后在被通缉中主动投案,或已决定自杀或投案途中被捕,也视为自动投案。自首可导致刑罚从轻或减轻,是法院量刑时考虑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