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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

时间:2025.05.08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329人
律师解析:
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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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斌律师

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

江斌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认真,律师执业以来,办理大量刑事和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快速的抓住案件争议焦点,有效的提出案件解决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其中典型刑事案件有:丁某诈骗案件,经有效辩护,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案件;王某收买信用卡信息罪中,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王某是唯一一个被宣判缓刑;潘某诈骗案,通过和公安机关有效沟通,成功取得被害人谅解,减小诈骗数额,从而在案件量刑上取得重大突破。 民事案件有:智某公司人格否认案件,一审判决承担责任,二审本人代理后,成功改判智某不承担责任,避免智某承担近260万的债务;黄某劳动争议案件,一审判决公司违法解除,有效为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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