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醉酒驾驶机动车与所驾车型不符将面临的法律处罚在驾驶过程中,若操作的车辆不符合所持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将会被扣除12分的基本积分,同时还要接受最低二百元至最高二千元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

驾驶不符车型并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何种严厉处罚针对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一次性扣除驾驶员12分的处罚,同时对其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会被依法处以15日以下拘留。而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处以罚款金额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并记12分的处罚,同时暂扣驾驶员的驾照六个月。

非机动车驾驶人员醉酒情况下的法律责任在对于非机动车辆实施醉驾行为的处罚标准中,一般会给予相应的警告或施以5元至50元的罚金。倘若非机动驾驶员拒绝接受罚款或罚款惩罚,有权依法对其所使用的非机动车辆予以暂时扣押。所谓醉驾,即当人体摄入酒精过量并在饮酒后驾车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醉酒并非法驾驶非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或五至五十元罚款的处罚。如果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并拒绝接受,交警有权扣押其驾驶的车辆。这体现了法律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格监管和处罚,旨在维护交通安全和秩序。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