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
教唆犯属于
从犯,
实行犯属于
主犯,如果教唆犯独立构成
犯罪,则意味着实行犯不构成犯罪,主犯与从犯树分离的状态。但是按照
刑法理论,主犯不构成犯罪,从犯是不构成犯罪的,逻辑不能自洽,违反了
共犯从属性原理。
其次,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这里所说的不是教唆犯的独立性,而是对于教唆犯贡献大小以及牵连关系的
量刑问题所作出的规定,与教唆犯独立性并无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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