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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中可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5.05.0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83人
律师解析:
第一、一般情况下只要只要债务发生在双方夫妻关系还存在的情况下就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债务,这时候如果法院判处强制执行的时候,这个时候就需要用双方的共有财产来还款,如果在这个时候有一方可以证明这个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强制执行也是不能用这部分资产的。
第二,一些日常用品,衣服、家具或者其他的生活用品以及被执行人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有义务的人履行承诺的费用,比如赡养费抚养费等,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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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守芸律师

青海海博律师事务所

科班出身,本科毕业后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及民事领域,作为律师队伍中少数的女性律师,具有女性细心、耐心的优势,办理案件时能够将多方因素考虑周全,同时能够抓住案件中有利于当事人的细节。除此之外,在严谨的思维和理性的判断能力方面也已树立了个人优势,扎实的法律知识、专业的办案技巧,都只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让当事人能够将案件放心委托有丰富的理论及实践经验,且熟知诉讼的运作程序,具有相当强的庭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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