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喻博律师2003年毕业于渤海大学法学专业。上海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省破产委员会委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曾任职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新入监犯监狱。2017年辞去公职,从事律师职业。执业以来,工作领域涉及破产、婚姻、继承、土地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房地产、建筑工程、商业合同、银行借贷、信用卡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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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合同是债务人或第三方以动产为债权担保,移交给债权人占有,若债务不履行,债权人可依法处理变现优先受偿的法律契约。合同由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涉及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并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关键要点包括合同双方、质物类型及法定形式。

抵押合同的关键条款包括: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财产的详细信息和担保范围。债务人承诺不随意转移抵押财产,债权人有权在债务未清偿时优先受偿。抵押财产需满足法定条件,如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并通过书面合同确立。动产抵押通常自合同签订生效,但部分财产(如建筑物等)需登记以对抗善意第三方。未登记的抵押权效力有限,特定财产抵押必须登记以确保抵押权成立。

根据《商标法》,商标实质审查主要包括:构成要素(如文字、图案)的特定性,显著性且不侵犯他人权益,不违反通用名称、图样、型号规定,不与已注册同类商标过于相似或相同。这些确保了商标的独特性和合法性。

质押合同的关键条款包括:担保信贷类型及数额、借款方的还款期限、抵押物或权益凭证的具体信息(如名称、数量、质量等)、明确的担保范围、动产或权益凭证的入质时间,以及可能的其他补充约定事项。

中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商和经销商需对产品质量负责。明确表达的担保体现在产品说明书、广告及试品展示,承诺产品性能和质量。同时,法律规定了非明确表达但法定的担保责任,即基于法律强制性条款,即使未在合同中明示,产品仍须符合法定质量标准,这是法律赋予的隐含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