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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时间:2025.05.2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470人
律师解析:
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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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乃乐律师

江西秦风(乐平)律师事务所

洪乃乐律师,江西秦风(乐平)律师事务所,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7年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历,现就职于江西秦风(乐平)律师事务所,擅长保险合同、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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